龍巖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注冊發行中期票據初評比選公告
根據《龍巖市屬國有企業債券發行承銷機構比選方案》的要求,龍巖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擬開展中期票據對外初評比選,現將相關初評比選事項公告如下:
一、比選申請人資格條件
(一)銀行機構
1.具有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承銷資格,經營范圍應涵蓋中票承銷相關業務,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的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2023版)》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一般主承銷商名單內、需提供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2.良好的商業信譽,在行業內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備近2年主承銷產業類企業發行中票等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產品經驗,并提供業績清單(含wind資訊查詢結果截圖)。
3.提供不少于2名注冊發行、承銷項目全職投行工作人員信息,投行工作人員必須具有3年以上承銷業務工作經驗,并須保證項目主要成員在項目實施期間的穩定性。
4.龍巖地區分支機構工作人員近2年具有參與成功注冊發行中票等交易商協會產品的工作經驗,提供其參與的成功發行項目的基本情況并加蓋公章。
(二)券商機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資產管理業務資格及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業務許可證》的證券經營機構。
3.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的相關會員市場評價規則(2023版)》的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機構一般主承銷商名單內。
4.良好的商業信譽,在行業內具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具備近2年主承銷產業類企業發行中票等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產品經驗,并提供業績清單(含wind資訊查詢結果截圖)。
5.提供不少于2名注冊發行、承銷項目全職工作人員信息,工作人員必須具有3年以上承銷債務融資工作的經驗,并須保證項目主要成員在項目實施期間的穩定性。
二、中期票據主要條款
1.發行人:龍巖市新龍城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AA)
2.擔保人:專業AAA級擔保公司(或有)
3.發行規模:不超過5億元
4.發行期限:不超過5年期
5.發行方式:分期發行
6.承銷方式:聯席承銷(一家銀行加一家券商)、余額包銷
三、比選申請文件內容
1.初評比選報價函;
2.營業執照、中國證監會批準的業務資質證書;
3.發行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融資主體、融資金額、期限、承銷費率、預計發行利率、資金用途、增信措施及擔保措施、具體工作時間安排、承銷機構規模、團隊業務能力、增值服務等);
4.項目團隊介紹(附相關團隊能力證明材料介紹);
5.比選初評方案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上述文件均須加蓋公章。比選文件所有格式均由比選申請人自擬,但內容不得與本文件內容有實質性的違背和抵觸,否則視其比選申請文件為無效。
四、比選申請文件的遞交
請有意向參與上述中期票據的承銷機構,于2024年12月13日18:00前將《龍巖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期票據初評比選報價函》及發行方案等相關比選材料一式捌份(正本叁份,副本伍份),以密封并加蓋公章及騎縫章的形式寄達或送達龍巖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財務中心,我司以寄達(或送達)時間為準。收件聯系人:林女士,聯系電話:18950856895,聯系地址: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華蓮路138號金融中心主樓25層2518室。
五、初評比選方法和程序
本次初評比選評審由我司根據相關規定成立初選評審工作小組,依據評審文件,遵循客觀、公平、公正、審慎的原則,對各初評比選申請人進行入圍資格審核,對入圍機構相關比選材料按評分標準進行綜合評分。初選評審工作小組完成評分后,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名,最終選擇綜合得分排名前三名候選機構提交至市國資委復選。市國資委《龍巖市屬國有企業債券發行承銷機構比選方案》(龍國資〔2024〕92號)的文件要求,依照評分辦法和評分標準,組織評審工作小組進行復選,復選結果經市國資委確認后,確定債券發行承銷機構。
附件:1.《龍巖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期票據初評比選報價函》
2.《龍巖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注冊發行中期票據的初評比選方案》
龍巖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